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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
營業人跨區舉辦臨時展售會免再辦稅籍登記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為配合演唱會、比賽及節慶活動,在稅籍登記以外地區,舉辦臨時銷售行為,營業人只要向稅籍登記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營業稅,無須在舉辦活動當地申請營業稅稅籍登記。
詳細內容13
2026.02
網紅取得境外平臺分潤收入適用零稅率者應檢附證明文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YouTuber、影音創作者等網紅興起,經常性透過社群媒體或影音平臺發表創作或資訊(下稱表演勞務),授權平臺使用、收益,並自平臺取得廣告分潤、訂閱收益或觀眾贊助等分潤性質收入,財政部已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提供報繳營業稅準據。該局提醒,境內網紅倘經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其取得境外平臺分潤性質收入,係源自於境外觀眾收看(消費)行為,主張「外銷勞務」而適用營業稅零稅率者,必須提供表演勞務在國外使用之證明文件,以備稽徵機關查核。
詳細內容22
2026.01
營業人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應於事實發生「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取具進項憑證,已依法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於事實發生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
詳細內容14
2026.01
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於事實發生之當期或次期申報扣減銷項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勞務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如於申報繳納營業稅額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於事實發生之當期或次期申報扣減銷項稅額。
詳細內容31
2025.12
兼營投資業務營業人於年度中所收之國內外股利收入應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免稅銷售額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兼營投資業務營業人,應於申報本(114)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即11-12月)時,將當年度收取國內外股利收入,彙總加入免稅銷售額申報並依規定辦理兼營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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